1、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在劳动教养期间的。
(4)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1、职工失业后,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职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在一个月内重新就业的,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指医疗补助金等按规定同时享受的其他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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