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指定谁来监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再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怎么处理
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的处理方式是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向法院起诉,让该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得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处于危困状态的,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监护人资格,根据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并依照最有利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为其指定新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作用和义务
监护人的作用和义务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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