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如何规定
时间:2023-05-02 17:42:06 4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拆迁补偿如何规定?一、补偿安置期限?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设批准文件且新房已竣工的,对新房给予补偿,应当拆除但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新建房屋批准文件,但尚未建成的,应当立即停止新建房屋,并协商补偿的具体数额;2。拆除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建设、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不予补偿。

4。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集体土地征用按照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1)被征地村、村组被撤销的补偿安置。1。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并入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被拆毁的房子。三。被拆迁房屋采用重置法评估的,应当按照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的评估方法,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同一地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由被拆迁住房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二)被征收的村庄或者村民小组制度的补偿安置:

1,被拆迁人未转为城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并具备在城市建设房屋的条件方便的办法是,他们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申请新房,并拿到相应的商品房。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重置单价与新增价格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上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被拆迁人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原则应该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房屋拆迁的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当了解并告知委托人,并对过渡期内的搬迁补助、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进行补偿,自过渡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期限已过期。三是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合资经营等形式联合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价款+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购置成本。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款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他补偿:对被拆迁人还应补偿下列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2)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并入新结算费用。(三)拆迁停产停业给予适当补偿。

4。对其他非住宅房屋、住宅附属大棚和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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