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1、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人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担保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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