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临时身份证登记项目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
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
效期和签发机关。
(二)临时身份证有效期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三)临时身份证法律效力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四)交回临时身份证
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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