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受理业务范围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
2、损坏换领
3、丢失补领业务
注意: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办理临时证条件
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各区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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