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三)申报材料
户口簿、照片2张、户籍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后,到市(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点办理。
(五)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事项
收费标准:1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七)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电话:333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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