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项目工程因各种原因而被迫暂停施工,建筑单位应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商讨工程款项支付事宜。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取得相应的工程款项。然而,由于施工方原因导致所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免费维修或返工、改造。经修复或返工、改造后,若因此导致工程逾期交付,施工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以及技术资料等必要条件,乙方有权顺延工程工期,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停工、窝工等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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