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起诉,法院有义务接受起诉。若债权人一直主张权利,诉讼实现将中断,但若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10年,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法院仍应受理。若债权人失去胜诉权,其实体权利仍存在,债务人只需履行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起诉,法院有义务接受起诉。如果债权人一直都在主张权利,则诉讼实现中断,主张一次,中断一次,中断后重新起算。也就是说,在这10年中,只要主张权利的间隔不超过3年,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则超过诉讼时效。
但是,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诉 讼 时 效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
诉讼时效期限是指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但是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将失去胜诉权。但诉讼时效期满后,债权人仍可请求权,只是权利行使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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