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日期延误的合法性问题,需要参照具体的合同条款;若合同明确规定了交付时间,且该时间已过但仍未交付,则视为违约行为。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时,购房者有权发出催告,倘若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回房价款项、利息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然而,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则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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