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商品房遭遇延期交付时,业主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公司催促其尽快履行已达成的合同义务;
同时,双方需就新的合同履行期限共同作出明确规定。若经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催告,仍无法得到开发商的积极响应,那么业主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解除已签署的合同并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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