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现行成文法及行政法规之规定,房产开发项目逾期交付之最长期限设定在三个月之内。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商无法依双方此前所承诺的日期达成房屋交付手续,便将被视为构成延迟交房的事实。面对此种情势,开发商应遵照相关合同条约并按约履行,向购房者补偿相应的违约金,或在必要之时通过解除合约来承担起自己的违约责任。当开发商发生逾期交房的事宜时,购房者有权利依法对其提出终止合约的诉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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