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时间:2023-06-08 20:05:29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一些民间借贷行为如雨后春笋般融入社会。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企业发展的旗号,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以高息为诱饵,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近日,记者就如何正确区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采访了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

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任强说,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非法集资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

他表示,民间借贷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如亲戚朋友;被借款人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比较清楚,如买车、投资生产等;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也大体了解;一般民间借贷会有抵押物作为担保。非法集资却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其中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此外,非法集资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任强说,非法集资案件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市民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应该怎么办?任强建议,市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注资,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有关部门进行追赃挽损。参与集资人可以向当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市处非办公室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核实情况,确认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部门将冻结集资组织者的有关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其有关资产,防止集资组织者挥霍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减少参与集资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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