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暂扣业主物品是否合规?
时间:2023-09-03 09:30:29 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物业公司违规扣留业主物品,但物业有权扣押且没有保管义务,业主发现后可以直接到物业公司追回,物业无权私自扣押。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处理小区规划、房产证办理等问题,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物业公司违规扣留业主物品。但违规物品物业有权扣押并且没有保管义务,丢失也没有责任。

对于业主的违规放置物品是有权扣押的,业主发现后可以直接到物业公司追回,说明位置基本就可以拿回来,不是违规放置的物品,业主有权依法追回。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素 材 】 物 业 公 司 能 否 扣 留 业 主 物 品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为由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业主的物品。同时,《民法典》第28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管理规约等为由,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扣留业主的物品,否则将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及时将业主的物品归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违规扣留业主物品,但违规物品物业有权扣押并且没有保管义务,丢失也没有责任。然而,业主仍然有追回丢失物品的权利,可以向物业公司追回。同时,业主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为由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业主的物品,否则将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物业公司违规扣留物品,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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