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若在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强制劳动者进行工作而未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不当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承担起薪酬保障义务,即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薪资水平的三倍作为加班费用;
对于在休息日期间被要求继续工作且未能得到适当补偿休息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薪资水平的两倍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日期间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那么他们就有责任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薪资水平的1.5倍作为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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