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需要招投标。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应统一受理,而不需要招投标竞争。委托人在向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并且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一、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有以下:
1、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作用有以下:
1、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2、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提出做司法鉴定的一方,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2、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总之,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如果是全部败诉,那么败诉方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如果是部分败诉,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担份额来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选取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在鉴定专家库内选取具体鉴定人。4、鉴定在选取鉴定人后,被选取的鉴定人具体负责鉴定。5.鉴定听证会,一般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都会组织鉴定听证会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
三、对伤残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