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是否一致?
时间:2023-02-04 19:31:37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审判实践中一直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到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岁内的收入逸失,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财产损失对此逸失利益,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从而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给予重新定位,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损失。该解释实质上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表现形式。

由上可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受害人近亲属对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重大精神损害所要求的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财产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二者是并行不悖的。

一、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有什么区别

根据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但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各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而是对“残疾者或死者家庭整体减少的家庭收入的赔偿”。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精神损害等级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9条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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