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盲: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0.05~<0.1;
四级,0.1~<0.3。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当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了工伤时,可以评残疾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费,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涉及的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不同的残疾程度所评估的残疾类型就不同,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一)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三)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四)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五)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五)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六)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第一条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条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第三条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第四条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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