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和减少差旅费支出,提高各类出差人员的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的地点、原因、天数和所需经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贷款应持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填写《资金申请表》,列明资金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经财务总监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结束的书面报告,并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在评估结果和评估意见上签字
4.根据主管领导签署的《出差申请表》和有效的出差证件,审核员审核后可按成本责任标准报销差旅费
5,与原差旅费申请表中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6.出差返回公司的,应在一周内报销。如果超过一周,每天将被罚款x元。逾期一个月以上的,每月(发票日期)罚款x元,由部门担保人负责
7.出差借钱时,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总经理应对延误的工作负责。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别批准。各部门违规借钱,造成会计混乱的,追究财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其次,成本标准的总体原则:出差人员的补贴、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承包使用,自留,超支不赔”
(1)住宿标准(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际报销(含副总经理,省会城市
省会城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报销
经理
其他人员
(4)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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