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人才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和《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规定,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细内容见【相关提示】1);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详细内容见【相关提示】2);
5.随迁人员相关材料(详细内容见【相关提示】3);
6.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详细内容见【相关提示】4);
7.入户人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项资料只作受理单位对入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经市公安局核准后,属省外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办理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手续后通知申请人到入户地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省外迁入15个工作日,省内迁移18个工作日。
【相关提示】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8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下同);
(2)迁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企业公章);
(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5.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6.《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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