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工伤鉴定后,单位需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事件后,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3、工伤鉴定以后,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4、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程度、工伤类型和医疗费用等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受害人在治疗工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项目和标准计算。
2.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因工伤导致残疾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的伤残补助金和残疾津贴,以受害人的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
3.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因工伤死亡后,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受害人的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害人在因工伤导致残疾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受害人的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
5.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受害人在治疗工伤期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受害人的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是重要的制度,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后,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程度、工伤类型和医疗费用等不同情况而定,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制度不断修订和调整,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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