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效力优先的结论有:
1、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7、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8、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司法鉴定多久出结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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