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这取决于实际情况。试用期提前3天。试用期过后,辞职信通常提前一个月递交。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如:;他命令工人冒险工作,不为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护和健康条件,不签字,不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等。只要雇主有第一次违法行为,他可以随时要求经济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由于用人单位的第一次违法行为和劳动者的不耐烦,劳动关系终止。
相关规定:
劳动法对辞职权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三条不得提及辞职,但本质上是对劳动者辞职权行使条件和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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