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备注】
1、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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