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第197号
陕西证券有限公司、宝鸡证券公司、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核准陕西省有关证券经营机构重组事项的申请报告》(西证筹字[2000]第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证券有限公司、宝鸡证券公司和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联合组建一家证券公司。
二、同意拟组建公司名称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但筹建期间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三、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金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陕西证券有限公司、宝鸡证券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价出资,权益由原股东按比例分享;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证券业务净资产出资;其它股东应以现金出资。
四、核准以下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20,000.00万元
(二)陕西省电力公司20,000.00万元
(三)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3,605.36万元
(四)西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万元
(五)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
(六)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6,394.64万元
(七)中国远大集团公司5,894.71万元
(八)陕西秦银工贸开发公司2,210.51万元
(九)西安惠群集团公司1,700.00万元
(十)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73.68万元
(十一)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1,473.68万元
(十二)宝鸡桥梁厂1,000.00万元
(十三)陕西正元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1,000.00万元
(十四)陕西邮政电信局816.42万元
(十五)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36.84万元
(十六)上海长安国际经贸公司700.00万元
(十七)陕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657.26万元
(十八)陕西汉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0万元
(十九)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0.86万元
尚缺1196.04万元应由其他符合入股条件的公司出资补足
五、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及有关材料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确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筹建工作完成后,请将开业申请、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初审后,再报我会审核。
七、筹建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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