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06-07 09:54:54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1]220号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筹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中煤信托字[2001]第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6,965.9万元人民币,其中,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证券类净资产出资,其余股东以现金出资。

二、同意以下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5,982.95万元

(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万元

(三)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1,753.22万元

(四)兖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万元

(五)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万元

(六)北京北信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500.00万元

(七)德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5,000.00万元

(八)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万元

(九)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5,000.00万元

(十)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5,000.00万元

(十一)北京锦秀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00万元

(十二)北京力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29.73万元

三、同意拟组建公司名称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但筹建期间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四、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

五、你们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筹建工作完成后,请将开业申请、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等报送我会复查。

七、筹建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全文9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