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市储备库按照12万人紧急转移安置标准储备救灾物资,区储备仓库按照7000人紧急转移安置标准储备救灾物资
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范围包括为灾区受灾群众提供食品、衣物、住房、药品等临时生活补助;帮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过渡期的生活困难;灾难受害者的葬礼和他们家人的精神慰藉;因灾害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补贴;为因灾害而陷入困境的人提供受损房屋维修补贴;为灾民提供冬春生活救助;救灾生活物资的紧急采购、储存和运输费用
灾后紧急时期的生活救助,应当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确保灾民有衣食住行和医疗;灾后过渡期,生活补助金按当年所在区最低生活标准发放,救济期限一般为3个月。
本办法规定住房重建补助金发放到“所有家庭”按每户3万元、五保户5万元的标准,因灾害造成的;根据房屋损坏等级评定标准,房屋灾害损坏维修补贴标准分为两级:一般损坏每户2000元,严重损坏每户5000元;灾民丧葬和家庭抚恤金标准:按每名灾民2万元的标准发放给灾民家属;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定拨款、金融机构向群众发放”的程序,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前支付,也不得以街道、城镇等方式代收代发
市、区救灾资金、物资信息应在同级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开,部门门户或其他符合中央政府和省规定的本地媒体平台,包括分发程序和方法、分发结果等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