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种灾害事件频发,各级政府为灾害救助投入了巨大精力,但仍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中法行政改革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国内专家对政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各种建议。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邹铭认为,我国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如何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紧急状态法》尚未出台,但在行政法规或地方立法中可以先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尽快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救助体系。邹铭认为,应当转变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大包大揽的观念,灾害救助也可以运用市场手段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邹铭指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相应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救助活动依法进行。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沈荣华研究员认为,我国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是一种单向管理体制,应当在法律法规中将处理突发事件的不同部门进行综合管理。他提出,可以建立统一报警制度,将110、119、120等紧急求助电话统一为一个电话号码,既便于记忆,又便于统一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程伟强调,在大城市突发事件中,要特别注重发挥社区力量,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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