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区标准来。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不仅涉及政府部门,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条例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查看原文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在中国,指为保障因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事件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公民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和社会为受灾人员提供现金、实物或服务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救灾款物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救助项目和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生活困难。 3、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人员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人员维修损坏房屋的补助。 4、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5、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救助: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查看原文
3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什么责任制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具体如下: 1、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3、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查看原文
4灾害救助有哪些内容
自然灾害是一种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事件,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在灾难发生时,及时的救助和支援可以帮助受灾群众摆脱困境,重建家园,恢复生活。 自然灾害救助是自然灾害应对的重要措施之一,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六大项内容。 其中,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自然灾害救助是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参与,为灾区提...查看原文
5自然灾害救助申请的条件
申请条件:本辖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对本辖区常住人口(以农村人口为主)进行救助。申请材料:1.《xx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审批表》,收原件;2.《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申请书》,收原件;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5.受灾情况证明照片,收原件;6.申请人粮食直补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程序: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荷塘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审批表》;2.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由村组联评小组对拟救助名单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或评议不能成立的,经办人在《荷塘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荷塘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查看原文
6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补助项目主要有六大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内容: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四章灾后救助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查看原文
7依法进行灾害救助
我国各种灾害事件频发,各级政府为灾害救助投入了巨大精力,但仍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中法行政改革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国内专家对政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各种建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邹铭认为,我国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如何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紧急状态法》尚未出台,但在行政法规或地方立法中可以先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尽快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救助体系。邹铭认为,应当转变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大包大揽的观念,灾害救助也可以运用市场手段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邹铭指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相应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救助活动依法进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沈荣华研究员认为,我国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是一种单向管理体制,应当在法律法规中将处理突发事件的不同部门进行综合管理。他提出,可以建立统一报警制度,将110、119、120等紧急求助电话统一为一个电话号码,既便于记忆,又便于统一管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程伟强调,在大城市突发事件中,要特别注重发挥社区力量,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查看原文
8 洪水灾害救助申请原因
困难补助申请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需要描述自己的困难情况,包括生活状况、家庭负担以及失业情况等。需要确保有理有据,并体现这些困难对自身的影响。最后,正文还要写出自己的希望或写出“特此申请”字样。申请困难补助时,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具体来说,需要描述自己的困难情况,包括生活状况、家庭负担以及失业情况等。在描述这些困难时,需要确保有理有据,并且要体现出这些困难对自身的影响。正文的最后还要写出自己的希望或写出“特此申请”字样。 洪涝灾害损失救助申请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分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导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因此,洪涝灾害损失救助申请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进行申请。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具体损失的救助标准、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申请困难补助时,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具体来说,需要描述自己的困...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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