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不包括调解书。理由如下:
1、法院的裁判不能包括调解书。法院调解不同于民事审判程序,调解书不同于判决书和裁定书。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当事人调解之后在收到民事调解书之前仍然可以反悔;
2、枉法裁判应指审判活动中做出的裁定和判决,刑法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包括民事调解活动。
一、民事执行依据有哪些呢
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本案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定。作为执行根据的裁定主要是财产保全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裁定或者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
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般不发生执行问题,但实践中,某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由于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是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之一,因此,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二、调解书不签字生效吗
不生效。调解需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在应由法院作出或者当事人要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应以最终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的日期作为生效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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