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调解书有效力吗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民事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调解书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是: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大家,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但是,根据《民事调解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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