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咋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受害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得知对方的基本信息后,将对方起诉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肇事方不配合怎么办
我国的刑法规定,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配合处理,那么受害方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交警会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再邮寄肇事方。然后受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受害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能协商的,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在诉讼时效一年内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愿先行垫付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愿提前支付,可联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协调。对方仍不愿意垫付的,可以在自己支付医疗费后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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