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如何判定一个采购项目须遵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从采购人单位性质,判定一个采购项目是遵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相对容易.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只要其采购资金额度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须遵从政府采购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采购,从采购人看,属于政府采购法约束对象,但这两类采购人使用的采购资金有2类:一类是财政性预算资金;另一类是非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可以不遵从政府采购法采购;但是,当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
2.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采购
从采购人性质上,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范畴。故此,无论其采购工程、货物还是服务,均不需要遵从政府采购法。但是,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采购人自愿选择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其招标投标过程需要遵从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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