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名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属科房地产事务所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59、60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国发[1983]第194号)第6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7]第109号)第4条《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7]第57号)第4、8条《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市房登记办发[1988]第3号,市房办字[1988]第111号)第3条
办事范围辖区内的公房、私房、房改售房(军产、保密产、合资产、外产除外)的登记申请人
办事手续1、未确权,由权属科确权、测绘所测绘后进入房地产事务所内部程序2、已确权测绘的直接进入房地产事务所内部程序部门内部程序:收件→初审→复审→审批→制证→收费→发证部门外部程序:区局审核→市局审批→区局发证收费标准:0.18元/建筑m2批准机关:京政办发(19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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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详情请拔打96156或登录所在区县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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