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违建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往往是出租人将草拟好的租赁合同直接带到租赁房屋内让承租人签字,然后办理房屋交接。这种做法从表面程序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很多承租人忽略了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房东是否是租赁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证件等,这些因素能够直接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为了避免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建议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让出租人出示其房屋产权登记证明书,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以及出租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本年度所有租赁起止时间不可交叉
本年度所有租赁时间不可交叉是提交租赁信息时,提交过相关的信息不可以重复提交。已经填过的租房信息里的起止时间不能重复某个时间段,修改之前的租房信息里起止时间,或新填写按原来时间往下填,否则会出现租赁起止时间不可交叉的情况。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总之,本年度的所有租赁起止时间不可交叉的意思是已经提交过相关的信息了,不用重复提交。之前已经填过的租房信息里的起止时间跟现在要填的存在交叉,不能重复某个时间段,需要修改之前的租房信息里的起止时间,或者新填写的按原来的时间往下接着填。另外租房时不能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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