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出卖共有房屋,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出卖。
一、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被卖出的,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该怎么签安置房买卖合同
在签订安置房屋相应合同时,应该在合同当中注明以下款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哪里(详细地址),安置房屋面积为多少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多少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2、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买受人应将购房款(具体房款)交付给出卖人,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多少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出卖人的银行帐户:开户行xx行,户名:
000,账号多少。买受人可现金支付给出卖人也可将购房款存入出卖人上述的帐户。
3、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出卖人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买受人保管;
(2)出卖人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所有。
4、违约责任条款。
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期限。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办理?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全文7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