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就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实实际操作上,“补充协议”的效力往往高于主合同。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如果其中一份的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以具备法定效力的另一份约定为准;如果两份合同都合法有效,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两份合同均有效但是没有规定冲突解决规则的,以最后签署的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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