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者经判决确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减少抚养费。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必须有法定情形,包括父母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困难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支付的。(一)变更子女抚养费,应当另行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很多,这种要求的变更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养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应另行起诉。(二)符合法定原因的,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费必须有法定原因,法院才能支持。法定原因如下: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只有这个法定原因是不够的,法定原因是不够的,法院才能给予支持。(3)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父母双方都可以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父母双方首先要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请法院解决。(4)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或者部分抚养费达成协议的,经过几次调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原告上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状况是否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实有必要增加,从而做出变更或者维持原协议的判决。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必须有法定情形,包括父母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困难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支付。减少抚养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也可以是法院的诉讼。
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申请追讨吗
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下,当事人是能通过法院追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仍不给抚养费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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