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对于房产所有权属于共有性质的情况而言,各共有人均依法享有出租该物业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租该物业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共同同意方可进行。
此外,所有人有权力在其个人拥有的不动产业或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的拥有者在其行使特定权利时,应遵守法律规范并确保不会侵害到原始所有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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