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协议就是对被监护人执行意定监护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协议,其目的在于保障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各项权利,相关情况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避免存在违法的行为。
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从效力而言,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法律设立意定监护制度即是要尊重成年人自己的意愿,当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或者因各种原因,例如协议确定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再适用法定监护。
律师补充:
顺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民法典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
意定监护制度能够帮助很多老人解决养老问题,老人可以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最信赖的子女来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如果老人跟子女感情不好的,还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其它亲属甚至是朋友来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一旦老人失智、失能后,将由自己最信赖的监护人安排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及财产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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