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4月在石景山购买的商品房,同年10月份开始向工商银行还贷。由于某些原因,贷款时我选择了商贷,而我是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不知道我是否还可以申请享有。如果可以,我该向谁提出申请?相关手续是什么?
解答:根据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要是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定向公积金归集部门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还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是买房自住的,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房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第一步: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填表
原件: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最高职称证、最高学历证。
复印件:购房合同(6份)、首付款发票(4份)、身份证(夫妻双方:购房人5份、配偶4份)、户口簿(夫妻双方的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各4份,无变更也需复印)、结婚证(4份)。
第三步: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初次审核,包括做个人信用评估等。
第四步:《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公积金管理部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
第五步:到公积金管理部,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公积金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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