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一、法院执行终结了人民法院还可以执行吗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次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一般不能恢复执行;
2、如果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重新执行的;
3、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执行终结的情形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5、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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