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执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必须中止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如果不宣告破产,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如果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执行机构就应当依据《民诉法》第235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执行。此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程序,由权利人自行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必须中止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一是宣告破产;二是不宣告破产。1、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2、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的,执行机构就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105条、《民诉法》第235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执行。此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程序,由权利人自行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公 司 破 产 后 , 债 权 人 如 何 参 与 破 产 清 算 ?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和形式条件已经降低。在破产法中,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另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和第五百零九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但需要满足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申请书。而根据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必须中止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如果法院做出不宣告破产的裁定,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而如果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所有债权人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程序,由权利人自行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和形式条件已经降低,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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