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本人签字。在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以及劳动关系终止的规定中,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出示一份解除合同的证明文件,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如果出现如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赔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