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与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一、将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转让,具体的流程如下:1、转让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2、确保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等条件;3、批准通过后,签订转让协议;4、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外来人口落户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
外来人口落户农村申请宅基地方法如下:
1、申请使用村集体的宅基地应经村集体同意,然后通过村委会向国家管理部门上报审批,也可自行持村委会出具的申请材料到国土部门申批;
2、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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