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退票规定是否属“霸王条款”?
时间:2023-06-09 08:23:38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就因为没有按照火车站的规定,在开车48小时之前来办理退票业务,西安市朱女士手中价值15975元的火车票成了废纸,损失惨重的朱女士欲哭无泪。

按理,车站有规定,所有旅客就得遵守这个规定。违反了规定,你就得受到惩戒。但是,如果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公平、不人道,存在许多让人接受不了的问题的话,那么受到惩戒的公民就会觉得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以致产生一些不健康的情绪,仇视、怨恨制订并执行这些规定的人。

不知朱女士退票受到拒绝后作如何感想?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面对自己的损失,她肯定感到十分痛心,这可是一名普通市民一年的工资呀!

在此,笔者有几个问题要问站方。一是开车48小时之前才能退票的规定合情合理吗?为什么不是24小时之前,或者是12小时之前,抑或是2小时之前?二是退票手续费本身就可以收回一定的成本,再说,退回去的火车票还可以重新发售,或部份发售,进一步地弥补成本亏空。三是火车站整体效益中就应该包含退票风险损失,而不应该把全部风险转嫁到旅客身上。四是站方考虑旅客的利益太少,考虑自己的利益太多,根本不把旅客的需要和困难放在心上,铁老大作风依旧。哪怕是你把火车票收回去,代人发售,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能多少减少朱女士的损失。不至于让朱女士血本无归,更不会逼迫朱女士上街去做黄牛党,当票贩子。

如此看来,车站退票的规定确实值得商榷。但如何才能改变这些不合情理的规定呢?站方是既得利益者,肯定不会轻易作出让步。恐怕还得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举行听证活动,迫使那些不符事理、不合人情的蛮横规定更理性化、更人情化。可最近笔者获知,今年春运铁路客运继续涨价20%,铁道部对外宣称将不举行听证。对此,广大消费者也是徒唤奈何。这说明,要想彻底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必须设立与企业完全分开的监督机制才行,不能让企业自说自话。火车票涨价如此,火车票退票规定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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