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包间得知这里有最低消费、饭店只提供收费的消毒餐具、遇到霸王条款店员改成口头告知规避责任、菜单上只有数量没有重量,甚至不少菜品写的是时令价
在大家日常下馆子时,是否还是遇到过上述问题?昨天,市消保委公布了苏州餐饮服务业消费体察报告,发现不少餐饮店霸王条款依旧,哪怕是一些高档的餐厅,也同样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包厢设最低消费是否属霸王条款
长期以来,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经营行为一直普遍存在。不少餐饮企业认为,企业依法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权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并且从企业经营成本的角度考虑,包厢的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大堂,消费环境也更好。
不过,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由于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进入餐饮企业消费,消费多少是消费者权利,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这一情况,苏州市3·15律师志愿团认为,企业确实享有经营自主权,但这个自主权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对于消费者来说,餐饮企业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加收服务费等经营行为,如果消费者事先无法选择,进店后被告知,依据中国人的社会习俗,消费者明明心里不痛快,但依然会勉强继续消费。律师志愿团觉得,这里的关键点是事先明知。
如果消费者事先明知某饭店是设置最低消费,那么,消费者在消费前就会做出判断或选择,消费或不消费,或换一家店消费;如果消费者是被迫的,内心因习俗、面子勉强消费,这都是侵犯消费权益的行为。另外,如果餐饮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一个区域形成普遍的习惯,所有的饭店都设置了最低消费,那不管消费者是否事先明知,都是霸王条款。
结论: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必须达到事先明知或告知。如果遮遮掩掩,搞一块小的店堂告示,达不到消费者事先明知或告知的效果,就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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