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因此,一般来说,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
2、“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4、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5、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
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遇到霸王条款后一定要保存好消费的证据,这个是维权必须的要素,建议一开始和商家进行协商,争取友好解决。去找商家所在区的工商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交由政府行政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维护自己的权益。去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投诉,直接拨打电话进行维权,一般消费者协会都会给出比较理想的处理结果。进行网络曝光,这种维权方式比较困难,取决于曝光散发的广度,一般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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