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应向省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及相关原始凭证复印;
9、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0、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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