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债务是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偿还。
一、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如何正确理解夫妻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后要求配偶归还,即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对于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该协议的约定,否则,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2、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4)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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